复审项目:对深圳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年审
审查依据:
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
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》
审查条件:
1、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;
2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、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》要求;
3、申报资料合法、完整和规范。
报送资料:
1、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》复核申请表;
2、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》原件。
复审流程: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(申请企业) — 窗口受理(市药监局) —现场验收(市药监局) —- 核准并加盖复核章(市药监局) —告知,办理领证(市局窗口)
年审: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应申请复核,每二年复核一次。